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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生二胎的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4-14 10:07:17  阅读:499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玲玉

我国关于农村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与城市有所不同。根据相关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家中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年满35周岁的;

5、夫妇双方都属再婚,男、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的;

6、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如果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要达到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除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夫妇,带者病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有关证明、同胞兄弟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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