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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成都市禁止公办中小学擅立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02 17:23:45  阅读:2999+ 来源:自媒体 作者:四川西部教育研究院

原标题:要点重视!成都市制止公办中小学擅立教育收费项目和规范!

今天是9月1日,成都市各中小校园、幼儿园现已开学。成都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此前现已宣布《关于成都市公办中小校园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有关事宜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对本年成都市公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进行了规范。

小学3—6年级教辅材料费从42.3元或43.3元一致调减为31.3元。

若现已在缴费体系上依照老规范缴过费的,请保存收据,由校园一致进行退费。

《告诉》制止私行建立收费项目、规范。要求严厉依照审阅同意的收费项目和规范收费,制止任何单位、校园及个人私行建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拟定教育收费规范。

一起,清晰校园不得乱收费。《告诉》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制止以捐资助学、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校园教育收费只能由校园财务部门依据相关管理部门核定项目、规范和收费方法收取。

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宿费仅限成都高新区(不含天府空港新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范围内校园收取,其他区(市)县免收,且收费规范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拟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含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组织向初三年级结业、自愿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规范为每生60元。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6项

教辅材料费

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材料,可申请校园一致代购,校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余,并据实结算。

课后服务

以校园为主体施行展开的课后服务,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收取的课后服务性收费规范不高于2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课后服务收费规范可参照上述规范拟定;校园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展开的课后服务,校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余。课后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自愿、本钱补偿、非盈余性”准则,按学期或许按月据实结算。

研学游览

学生自愿参与,校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余。

膳食费

学生自愿在校合伙,膳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校园(食堂)据实收取,专款专用,按学期或许按月据实结算,不得盈余。

校服

学生自愿托付校园代理校服,校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余。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学生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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