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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重要通知事关所有大学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0-03 19:17:26  阅读:7704+ 作者:责任编辑NO。蔡彩根0465

近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方法》的告诉: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方法

榜首条 为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判定作业,确保判定作业的公平、公平、揭露,依据学生赞助办理有关规定,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建立判定领导小组,建立判定委员会。判定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担任人组成,全面领导判定作业,研究决定有关判定作业的严重事项,担任延聘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赞同判定委员会提交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判定定见。

判定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办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担任安排判定作业,向判定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判定定见。依据判定作业需要,判定委员会下可建立若干判定作业小组,担任详细判定作业。

第三条 判定作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举行预备会。判定领导小组掌管预备会,向判定委员会介绍有关状况,提出判定作业要求。

(二)展开判定作业。判定委员会安排判定作业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判定资料进行书面检查,提出判定定见。

(三)构成判定陈述。判定作业小组完结判定作业后,由判定委员会汇总各判定作业小组的判定定见,评论构成判定陈述。

(四)审定判定陈述。判定陈述经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赞同,报判定领导小组审定。

(五)发布判定成果。判定领导小组审定赞同后,由教育部布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条 判定的内容首要包含:

(一)资料的完整性。首要是指上报的资料是否及时、完全、齐备。

(二)程序的标准性。首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阅作业是否契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首要是指当选学生的归纳体现是否契合请求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判定坚持公平、公平、揭露、择优的准则,实施等额判定,每学年判定一次。

第六条 请求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我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恪守宪法和法令,恪守校园规章制度;

(四)诚笃守信,道德品质优异;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异,立异才能、社会实践、归纳本质等方面特别杰出。

第七条 在契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请求人还应满意以下详细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请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别学制的学生,依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承认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判定,准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端不再具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请求资历。

(二)成果要求:学习成果排名与归纳考评成果排名均坐落前10%(含10%)的学生,能够请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果排名和归纳考评成果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到达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体现十分杰出,也可请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经校园审阅盖章承认。

其他方面体现十分杰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立异创造、社会实践、社会作业、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体现特别优异。详细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体现杰出,具有拔刀相助、乐善好施、贡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发生严重影响,在全国发生较大影响,有助于建立杰出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果,以榜首作者宣布的经过专家判定的高水平论文,以榜首、二作者出书的经过专家判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世界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我国“互联网+”大学生立异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术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赏。

4.在立异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赏或取得经过专家判定的国家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果,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与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取得个人项现在三名,团体项现在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与世界和全国性体育竞赛取得个人项现在三名、团体项现在二名。团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参与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取得一、二等奖,参与省级艺术展演取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与世界和全国性竞赛取得前三名。团体项目应为首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我国青年五四奖章、我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体现十分杰出的景象。

第八条 各地各校要依据本方法,拟定判定实施方案,建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判定领导小组,建立判定委员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判定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分担任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判定作业。判定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办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详细担任判定作业,向判定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判定定见。判定领导小组和判定委员会可依据本单位详细状况兼并建立。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赞助办理机构详细担任安排判定作业,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主张名单,报校园判定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作业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心高校将判定成果报中心主管部分,一起抄送全国学生赞助办理中心。当地高校将判定成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分。中心主管部分和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审阅、汇总后,于当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批阅。

第十条 本方法由教育部、财政部担任解说。

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判定方法〉的告诉》(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标准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判定与资料填写作业的告诉》(教财厅函〔2010〕16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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